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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5-16 05:23:35 来源:常见问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控股子公司浙江海纳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股份”或“乙方”)与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一起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海纳股份在浦江县投资建设半导体级抛光片生产线日签署了《半导体级抛光片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
1、项目名称及内容:半导体级抛光片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在浦江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金为1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工商核准结果为准,海纳股份占100%),负责项目的实施(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公司”)。该乙方项目公司是享受甲方给予优惠政策的唯一主体。
4、投资规模建设周期: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0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投资10亿元,分两个子项目来投资。其中,子项目一投资约5亿元,建设年产260万枚4-6英寸高端功率器件用半导体级抛光片生产线项目,一期子项目二计划投资约5亿元,将根据乙方规划投资决策实施建设半导体产业相关项目。二期项目投资10亿元,拟建设半导体产业相关项目,根据一期项目情况适时启动二期项目。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国有公司的新设平台公司(该平台公司仅服务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以下简称“甲方平台公司”),负责购置及建设乙方项目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厂房及部分设备,并向乙方项目公司出租。该甲方平台公司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设立。
本项目属于浦江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期项目享受“一事一议”配套政策。后期项目政策另行约定。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其中一期子项目一业经海纳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众合科技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本协议签署后,海纳股份先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在当地进行项目筹建,若前期项目建设进度顺利,海纳股份和众合科技将根据具体建设规划与资本预算依法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双方在浦江县进行半导体级抛光片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伙伴关系,符合海纳股份和众合科技的战略发展规划。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海纳股份主营业务、营业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对海纳股份独立性没影响,不存在损害海纳股份和众合科技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协议系甲乙双方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对海纳股份在浦江县投资建设项目具有指导意义,但本协议具体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成效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海纳股份和众合科技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