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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3-21 16:36:24 来源:贝博手机app下载官网
原标题:严惩!余姚两男子多次违法,被刑拘!经营抛光加工厂被查处,停办!罚款24万元!
蓝天碧水怎能容许破坏?!这不,余姚两男子非法从事抛光加工行业被查处。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大家一起往下看......
执法人员经现场勘查,并对加工点西侧的排放口进行水体取样,经检验测试发现,废水中的总铬含量为21.8mg/L,超标10倍以上,废水中的总镍、PH值也超标了,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汪某的行为已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应当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1月29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将此案移交至公安机关依法处置。陆埠派出所立即开展立案侦查,2月1日,派出所民警会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在陆埠镇江南村抓获嫌疑犯汪某。
经审讯,汪某交代了自己从去年6月到7月底,在田某的怂恿下,买来振动抛光机、清洗槽等工具,开始非法从事不锈钢软管加工,还请了两名工人。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屋内的一条暗管直接排放到附近的小河里。
2月2日,嫌疑犯汪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经侦查,另一名嫌疑犯田某已逃窜至湖南老家。
2月3日,陆埠派出所与湖南当地派出所积极沟通协作,查明了嫌疑犯田某位于老家。于是,陆埠派出所民警会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民警连夜驱车10多个小时,赶到湖南永顺,与当地公安民警配合对田某进行抓捕。
但嫌疑犯田某已得知同伙被抓获,藏匿较深,未能顺利抓捕。民警通过对其家属进行多方悉心说服工作,2月5日,犯罪嫌疑人田某到当地公安机关自首。2月6日,田某被公安机关刑拘。
经审讯,田某44岁,湖南人,伙同汪某在沿溪村开设非法加工点,未经环评及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进行不锈钢软管振动抛光加工,并将生产性污水直接排放的犯罪事实。
据田某和汪某交代,他们其实都不是第一次干这种勾当。几年前,田某就因为非法排污被判刑,而汪某在四五年前打工时就干过这事儿,他的老板也因此获罪。
两人都深知非法排污的严重性,但因为他们当时无另外的生意可以做,认为这个容易赚钱,所以,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偷排废水。
另外,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汪某、田某作出了合计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环境保护不是一件小事,而是人人有责的大事。大家必须不要因为利益驱动,心存侥幸“偷工减料”降低环保标准,危害环境,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